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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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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损害赔偿诉讼期限规定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之内提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法律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如下:夫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无过错请求的损害赔偿必须同时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还有其他重大过错。
一、法律规定,有过错方可以向无错方赔偿财产,但精神损失,是酌定情节。 二、金额的多少,要看过错大小,多长时间,几个?还要看,对方的财产状况,即支付承担能力。没个准确固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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