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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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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配偶不一定要承担债务。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担保人所负的债务应该由担保人自己偿还,因为该债务不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所负,所以该债务应该属于担保人一方的个人债务,配偶对此不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是担保人作出担保后,配偶在事后追认的,此时债务成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担保人的配偶也要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
个人债务离婚后配偶没有责任。个人债务离婚之后还是个人债务,由欠债的一方个人偿还,债权人向债务人配偶主张的,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配偶是否承担对方的担保债务取决于担保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而不是共同债务,对方不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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