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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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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为两年。双方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没有返还借款,明知债权已到期而债务人未能偿还欠款、权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的,即明知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借款到期日)两年内不主张,即认定超过诉讼时效。当然,如果在追讨借款的过程中,债务人又重新承诺了履行期限的,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该借款的诉讼时效从新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重新计算。如果借贷双方在中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期限的,我国根据其不同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遭到拒绝或表示无力履行的,则债权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自债务人表示拒绝或无力履行时开始计算;如债务人未表示拒绝或表示无力履行的,或者承诺履行债务的,应当给债务人合理的准备期。准备期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自准备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当事人对合理的准备期达成一致的,从其约定;不能达成约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少于两个月。”
民间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费用,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格,按照下列比例累计支付: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支付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按2、5%支付;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按2%支付;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支付;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支付;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按0.9%支付;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0.8%支付;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0.7%支付;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按0.6%支付;10.超过2000万元的,按0.5%支付。借款合同中,可能有公告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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