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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由具有伤残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按照伤残鉴定标准确认。具体的残疾认定标准是根据人体器官的损伤程度,以及对医疗和护理的依赖程度,以...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因伤住院,治疗结束后应申请残疾鉴定。那么如何鉴定残疾等级呢?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各种活动受到限制,卧床不起;社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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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怎么伤残鉴定程序的问题,我认为需要根据情况而定,大致分三种情形:1、交通事故的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残疾评估申请。交管部门经初步审查,向伤者发出《伤残评估预约通知书》。伤者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检查和鉴定,鉴定人员将根据检查结果和医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对伤者进行伤残鉴定。2、伤者治疗结束后,可以携带医疗材料、事故证明等材料到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委托伤残鉴定。3、当事人也可以在起诉时向法院提交《伤残鉴定申请书》作为证据。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摇号确定的鉴定机构或协商确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一、一级伤残标准: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特别严重障碍,并导致受伤人员的活动能力丧失、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危害后果。 二、二级伤残标准:导致受伤人员的各种活动受限,日常生活随时需要有人帮助、不能工作等危害后果。 三、三级伤残标准:使受伤人员不能完全独立,需经常有人监护以及明显的职业受限等 四、四级伤残标准 五、五级伤残标准: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以及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等 六、六级伤残标准: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的需要帮助,以及不能胜任原工作等 七、七级伤残标准 八、八级伤残标准:使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以及社会交往受约束等危害后果。 九、九级伤残标准 十、十级伤残标准
?鉴定部门对受害人的鉴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受害人索赔问题,那么,结合我国相关实践经验可知,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该何时申请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究竟是怎么一回事?马上在下文为大家做具体介绍。 1、鉴定:鉴定是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公安、司法机关交验的人或物进行鉴别和判定的一种活动。 2、鉴定书。鉴定人根据检验结果,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得出的综合性判断,称为鉴定结论。鉴定人将检验结果、分析意见和鉴定结论形成的书面文书称为鉴定书。鉴定书应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要、检验结果、分析意见和结论,并附有鉴定人亲笔签名。几个鉴定人同时进行检验、鉴定时,可以通过讨论提出共同的意见,出具共同的鉴定书。如果意见不一致,也可以分别出具鉴定书。 3、鉴定机构公安交通部门依法成立的专门从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的机构即为鉴定机构。 5、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1) 补充鉴定:公安、司法机关或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鉴定人做出的鉴定(鉴定结论)不够完整或有疑点,表现在交验材料不完全、检验方法不可靠、说明理由不充分、鉴定结论不正确等,可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补充鉴定。司法机关确认有缺陷,可将鉴定书、材料及其他新证据(如物证、书证、证人的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等)送还原鉴定人,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复验,解决新的问题,或者修正内容,补充意见。(2)重新鉴定:当事人和委托机关对原鉴定和补充鉴定不意,可在接到鉴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重新鉴定。上一级公安司法机关在接到重新鉴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做出重新鉴定的决定,组织对原鉴定材料进行重新审查评定。此时可将原案材料另行委托其他鉴定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6、治疗终结和鉴定时机(1)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公安交通部门提交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2)鉴定时机: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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