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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告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
一、广告主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如果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造成误解的虚假广告,监督检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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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消费者可以活动赔偿如下: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定如下: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扩展资料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这种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违反了公认的商业标准,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虚假宣传的处罚:1、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做出误导性的虚假广告时,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根据情节罚款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2、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情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时,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入,依法处罚。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罚款是指广告费用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停止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损害合法权益,广告主应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住址应承担所有民事责任。
这种做法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做法。虚假宣传的处罚: 1、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限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体检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做法,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 2、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限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体检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做法,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金。广告法第37条限定的罚金,指广告花费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3、连带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8条限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职责。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受全部民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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