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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地域管辖的概念与依据(一)地域管辖的概念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各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诉讼管辖。民事诉讼法通过级别管辖将民事案件在四级法院中做了分配,划定了各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但至此仍然不能确定某一诉讼案件具体由哪个法院受理,因为除最高法院外,在同一级中仍然有许多个法院,所以还需要进行第二次分配,将已划归同一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在各个法院之间进行分配。这一任务是由地域管辖完成的,因此,地域管辖的作用在于确定同级法院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二)确定地域管辖的依据如同级别管辖一样,地域管辖也存在着按何种标准划分的问题。从各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看,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主要有两个:其一是诉讼当事人的所在地(尤其是被告的住所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其二是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或法律事实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根据以上标准,在当事人的所在地、诉讼标的等在某一法院辖区内时,诉讼就由该地区的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地域管辖也采用上述标准。我国法院的辖区同行政区划是一致的,在当事人的所在地等在某一行政区域内时,诉讼就由设在该行政区域内的法院管辖。地域管辖实际上是着眼于法院与当事人或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或法律事实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的,从法院方面说,审理案件是它的职权,它应当有权审理发生在它辖区内的案件,在当事人的所在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等位于某一法院辖区内时,该法院应当有权审理。从当事人方面说,则由于住所、诉讼标的物等处于某一法院辖区内而与该法院产生一种隶属关系,一旦发生诉讼,就应当服从该法院的管辖。
我国公民在域外犯罪,或者在域外被人伤害都可以受我国法院的管辖,不过属于哪个国家,当然说不定俄罗斯法律也是这么规定从而有管辖权,这就有争议的,只是说要是在其他地区被处罚过的话回国可以不再受处罚,具体在哪个国家审理要看被害人去哪个国家申请立案审理了。因为不同国家法律规定不一样,可能双方都有管辖权也可能双方都没有管辖权,这样说能理解不?具体你可以看看我国刑法针对于属人管辖的问题。
法律分析 专属管辖的概念是: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下列案件,由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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