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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如何规定的?

2022-09-24
申请社会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医院、疗养院的主要业务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掌握必要的卫生行政管理知识;(六)在城市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其主要负责人,应懂业务、会管理,具有医师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具备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七)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具有医士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具备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八)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九)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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