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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协议离婚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
离婚协议可以有条件的进行撤销或变更。离婚协议书是在民政部门进行了登记备案后,才开始生效,因此在此之前,当事人可以反悔要求撤销。而要是生效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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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签字后一般是不能撤销的。但是如果拆迁补偿协议是在胁迫或者欺诈、基于重大误解等情形下签订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拆迁补偿协议。
1、离婚协议中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属于赠与行为。这个赠与行为不是单独的一个赠与行为,是结合了受赠人父母就解除婚姻关系、抚养权归属等一系列问题作出的一个利益情感平衡的行为,带有浓厚的特属身份关系行为,是依附于孩子父母夫妻关系解除的特殊赠与行为,既然是有身份关系的赠与,就不适用《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关于任意撤销赠与之规定。2、即使双方没有及时按离婚协议履行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也不能依据合同法规定行使撤销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如未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受支持。据此规定,如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房子归孩子所有,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反悔。物权法关于物权法定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使物权变动通过登记产生社会公示公信力,保护社会交易安全。离婚协议中的一方在离婚后,又对将房产过户给孩子的约定反悔,并不涉及第三方保护。因此其反悔主张不能被支持。故而不少家长担心在事后一方会反悔将赠与孩子的财产撤销。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只要该行为是处于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并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的,则不能撤销。将财产赠与孩子的行为,是以中与身份关系有关的行为,大都是孩子自愿的,故而也就不存在胁迫一说。因此时不鞥撤销的。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原则上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受让人同意撤销债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人与债务人不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由债务人继续承担对原债权人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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