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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嫌疑人(这个阶段叫被告人)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线索,为被告人收集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 2、会见主审法官,调阅、复制...
1、提供法律咨询 即对生产经营及公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事务接受咨询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大到公司巨额投资的决策,小到邻里纠纷的解决,都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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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委托下,受理因行政处罚而产生的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停业令、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纠纷,应当代表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对因人身自由限制引起的纠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对扣押,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依法自主经营权的,行政诉讼律师应当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为进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发放养老金等行政纠纷,进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在当事人委托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行使权力所造成的损害,给予国家赔偿;负责起草诉讼文书;负责调查和收集证据材料;对诉讼过程发表法律意见;参加法庭审理和调解。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它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财产保全的范围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保定债权保全律师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1,为加强社会劳动力的宏观管理,增强企业用工活力,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 2,临时工是企业用工的一种形式,其在工作期间是企业职工队伍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劳动管理。 3,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外地驻穗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各种联营企业,私营企业、专业户、个体户招用临时工管理。 4,使用外地临时工(指非市区城镇户口临时工,以下同),应按“先市内,后市外”的原则,根据本市生产需要和控制城市人口增长的精神,合理招用,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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