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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身整洁和外观良好。车身不整洁或者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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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垃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应当做到日产日清、密闭运输,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因施工或者其他作业影响垃圾清运的,施工单位或者作业单位应当事先告知所在区、县的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并在采取妥善解决措施后,方可施工或者作业。违反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建筑垃圾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筑垃圾产生者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建筑垃圾应当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鼓励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
建设工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不具备封闭围挡条件的,设置围栏。(二)建设工地内靠近围挡堆放物料的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顶部。(三)建设工地范围外不得堆放物料、机具和废弃物等。搭建脚手架等设施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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