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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
住房公积金属于专项资金,只能用于购房、还房贷、房屋大修等。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员工福利,自己按工资比例缴纳一部分,单位给补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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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1、筹集住房资金; 2、提高职工个人购房、建房能力; 3、使房屋福利分配制向房屋货币化分配转变。 二、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住房储金。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通过“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的办法建立的一笔属于个人的住房消费资金,专项用于个人支付住房方面的费用。
住房公积金是指用人单位在购买住房时可以享受低息公积金贷款,以确保员工的住房问题。每月,根据员工的工资比例,支付部分资金,单独存入员工的独立账户(专门用于支付公积金的账户)。员工还从工资中扣除相同的资金,并将其存入该账户。然而,虽然公积金账户是我们自己的,但它不能像我们每天使用的个人银行账户那样随时访问。它是按月存款的,只有当个人想买房、租房或装修时,才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然后才能申请提取。否则,退休后一次性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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