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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不可以设立独资公司。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
公司可以投资其他企业,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者。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大会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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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加入合作伙伴。然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成为合作伙伴,因为两者都承担着无限的责任。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企业负责人是投资者本人。企业负责人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一致,不得使用其他姓名。根据我国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私营独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私营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一部分,其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是指独资企业在住所地以外设立的从事业务活动的办事机构。由于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实际上还是由投资人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比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发给登记驳回通知书。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其分支机构经核准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后15日内,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个人独资企业向登记机关备案,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登记通知书或者注销登记通知书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可以,只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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