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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
如果是签订承包方的土地租赁合同,不需要经村民集体同意。达成流转意向时,承包方及时向发包方备案即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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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因此,你自出生日起便居住、生活在谢地村上厝村民小组,并落户在被告谢地村委会;你女儿虽尚未申报户口,但自出生时起亦随父母居住、生活在谢地村上厝村民小组;而你丈夫与你结婚后,便于1997年10月24日将户籍由江西省东乡县占圩镇荫岭村迁至谢地村委会,并从此在谢地村上厝村民小组居住生活,且自其户口从原籍迁出后在原籍便未享受任何村民待遇。因此,你们一家三口均具备谢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你们与谢地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样有权参与上述代管林及误差面积补偿款的分配。谢地村委会、谢地村上厝村民小组未将上述款项分配给你们一家三口,侵犯了你们一家三口的合法权益。
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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