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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分区、省军区修械所负责修理民兵武器装备和军分区、省军区直属分队的武器装备。其职工工资、公务事业费和福利费等从国防费中开支。...
保管与使用民兵武器、弹药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准随意射击、投掷;(二)不准用与武器非配用的弹药射击;(三)不准持武器、弹药打闹;(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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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武器装备的分级和转级,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规定执行。
民兵弹药的使用,应当执行用旧存新、用零存整的原则。军事训练、武器修理、试验等剩余的弹药,必须交回县以上民兵武器装备仓库保管,列入本年度装备实力统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留存。
民兵武器装备的看管人员和使用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遵守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二)熟悉民兵武器装备性能,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三)保守民兵武器装备秘密;(四)做好民兵武器装备的安全和防止事故工作;(五)看管和使用民兵武器装备的其他有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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