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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期间,没有违反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1、取保候审要交现金,一般是由被取保候审当事人自己或家属拿着收取保证金通知书亲自到银行去交纳,然后由银行开回执给取保候审的公安局。但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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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因此,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都是应当退还的。
1、责令交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2、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3、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4、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5、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注:严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证金。6、公安机关在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当告知其必须遵守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后果,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注明。7、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保证金的一部或者全部,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提请人民检察院予以逮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三条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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