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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2、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
1、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遵循迅速调查取证,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准确鉴定,严格依法处理的原则。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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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也就是说,从实体法角度,公安机关享有行政自由裁量权,拘留七日没有问题。从程序角度,应该及时通知家属。 拘留执行完毕后,对于民事方面由于其没有住院,因此可以不予赔偿。
关于故意伤害治安案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将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22条中的“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行为分解为殴打他人和故意伤害行为。在执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这两种行为有一定的难度。有的民警认为,两者都对人体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不必分的太清;有的民警认为,在对人体伤害过程中使用器械的是故意伤害,没有使用器械的则是殴打他人。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是错误的。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谈谈两者的异同。 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一般采用拳打脚踢等暴力方式,多以徒手为主,很少借助外物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他人。 故意伤害,是指一般借助外物以非暴力方式伤害他人身体,除了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外,以其他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都属于故意伤害。如用机械撞击、电击、用锐器刺扎、用开水烫、使用放射性物质以及用牙咬、用手挠等等,必须是以外力直接作用于他人身体组织和器官,致使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和器官的正常功能受到破坏。
轻伤属于可公诉可自诉的案件,而公安机关对于轻伤的案件是可以不移送人民检查院提起公诉的。现今,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讼请求为: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你的医药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对于您所说的律师费用应该由谁来支付的问题,律师费应该由您来支付。因为到目前为止律师费均是由委托人来支付,而被告是否应该支付原告律师费的问题,现在在法律界存在很大的争议,相关法律也还在征求意见当中。不过你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不用缴纳诉讼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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