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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立足我国农村实际情况,坚持从方便群众出发,充分发挥调解和仲裁两个渠道的作用,明确规定了调解仲裁的方式、程序,为及时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
1、分配对象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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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的纠纷不是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仲裁范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仲裁员; (二)受理仲裁申请; (三)监督仲裁活动。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依照本法制定章程,对其组成人员的产生方式及任期、议事规则等作出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为当事人。家庭承包的,可以由农户代表人参加仲裁。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仲裁。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仲裁,或者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希望你可以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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