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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把保证期间分为有约定、无约定和约定不明三种。 1、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2、保证合同约定的早于或等于...
一、合并后签的保证合同,等于是一个新的合同,原来担保人不签字,信用社不算欺诈。二、如果被冒用的人事后追认,合同仍然有效。贷款人审查不严应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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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可以要求你们四个中的任何一个还债; 2,不好具体说你这种是不是合法,但信用社有贷款的业务,可以放贷并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不知道你想以什么理由起诉; 3,贷款合同签订后,可以将贷款交给其中一人; 4,签保证合同时已经告知保证人就可以了,交付贷款时可以不告知保证人; 5,自愿签订的保证责任,应当承担责任。
没有见过比担保人更傻的人了,一点法律意识都没有。门口的个体户,还不熟悉,也就随口说了一句,这个担保人就答应了,可能这个门口的个体户心里还在想,这担保人是不是傻子。到信用社签字,也不看看协议内容,在空白处就签字了,还一早就走了,还以为这是做好事呢,这是要承担责任的,这个字签的很值钱的。最终一点,信用社有专门的律师,借款手续肯定齐全,应该还没过担保期限,你就赶紧把钱还了吧,就当买个教训。当然,还钱以后,担保人保留相应的材料,可以以此向借款人追偿。
1:一般情况下,担保人都是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还要根据你们与信用社签订的联保协议确定:2:没有发生贷款的人,作为担保人,还是要承担担保责任,你们之间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3:你们所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信用社可以找你们其中的任一人承担全部责任,一人承担后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一般情况下,数额是均摊的。4:担保人还款后,可以向其继承人(继承人继承的财产范围内)主张权利。5:信用社一般不会承担责任。6:注意时效,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时效一般是在主债务期限届满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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