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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的。分公司可以沿用总公司的章程,以总公司章程为依据,针对分公司的业务范围及环境制定相应的日常运营及管理细则。 2、章程,是组织、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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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分公司不需要公司章程。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以起诉分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与民事诉讼,但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承担民事责任,分支机构参与民事诉讼的法律后果由总行承担。
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由此规定可得,分公司就好比公司的一个办公室,对外是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因此,签订合同,尽量加盖总公司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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