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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分割有两种特点; 一、可以分割。如甲乙合作写一本法学著作,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就是可以分割使用的作品。 二、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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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表权又称为“公开权、公表权”,是作者决定自己的作品是否发表、何时何地何种方式发表的著作人身权。发表权概念的内涵即作者将作品“公之于众”的决定权、选择权和禁止权,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他人不得擅自发表其作品。 2、发表权是最基本的著作权,是著作权中其他类型的权利的基础或前提。如果作者不行使发表权,作者的其他一切著作权就无从谈起,作者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最终也将无从实现。发表权的性质具有争议性,其中重要的一点为发表权是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但却可以进行转让。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继承的。公民死亡后,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予以保护。至于发表权,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的,那么,在作者死亡50年内,发表权可以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则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著作权分割有两种特点; 一、可以分割。如甲乙合作写一本法学著作,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就是可以分割使用的作品。 二、不可以分割。如甲乙共同为一首歌谱曲,该歌谱就是不可分割使用的。甲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发表,乙方执意发表,乙方有权发表。著作财产权的转让,须全体共有人同意。 《著作权法》 第13条第2款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9条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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