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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名称;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并让...
流程如下 (1)发起人制定股份公司设立方案; (2)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3)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设立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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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当先到拟设企业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经营范围包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相关审批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到工商部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经营范围不包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直接到工商部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详细情况可以到工商部门咨询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根据及其他的法律规定,设立的程序具体如下: 1、到工商局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手续。只需要提供法人和的复印件即可。 2、提供办理企业工商登记,办理企业登记。如法人和全体股东的身份证,簿,照片,私章,,企业场地租赁协议等。 3、工商局经过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企业登记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即发放工商企业,并公告企业成立。 4、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必须在工商营业打印之日起,三十天内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经过税务机关审定,获取税务登记证。另外,新设立的公司还需要开设企业基本帐户、向税务机关申领发票购用印制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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