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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免赔协议是否为有效协议,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存在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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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免赔协议是否为有效协议,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存在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则免赔协议有效。工伤职工如要求撤销该免赔协议,必须是在该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撤销的,否则协议内容便会对劳资双方产生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工伤死亡不认定私下达成协议存在风险。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获得司法救济的前提条件。 职工因工伤死亡,参加工伤保险的,死亡待遇基本上是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必须经工伤认定,社会保险机构才会予以赔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与近亲属私下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没有当即完全按协议支付工亡待遇的,存在风险。一旦超过法定近亲属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一年时效,将不能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履行协议将无法按工伤获得司法救济。 因此,对不能当即完全兑现的,应当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免赔协议无效,此种协议属于明显显失公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无效。工伤职工有权在该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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