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对预计发生的坏账损失就...
原告:XXX,男,汉族,生于XXXX年XX月XX日。 法定代理人:ZZZ(系原告之母),女,生于1XX4年X月XX日,汉族。 被告:AAA(...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事业单位计提坏账准备是指企业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的,是备抵账户。企业对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在备抵法下,企业每期末要估计坏账损失,设置“坏账准备”账户。备抵法是指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至少每年末)估计坏账损失,提取坏账准备并转作当期费用。实际发生坏账时,直接冲减已计提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余额的一种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1.《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坏账损失的核算在备抵法下,可以按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赊销金额百分比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 2.《企业会计制度》列举了三种情况可以全额提取。即: ①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 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债务单位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还债务的; ③逾期三年以上,尚未收回的应收款项。 3.《企业会计制度》又规定,下列各种情况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①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②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③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④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0人已浏览
774人已浏览
500人已浏览
1,5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