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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
尊敬的领导:本人怀孕之后,妊娠反应强烈,给身体带来极大的不适,虽然努力想不影响工作,但是实在是难以坚持,特提出申请,免去加班,以保证母子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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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因生产需要依法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需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违反规定。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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