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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
可知法院可以受理也可以不受理。再审是指在判决书发生效力之后(可能是过了上诉期的一审判决,裁定10天)提起上诉,当事人仍然不服而向法院提交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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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被告):x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x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x室 法定代表人:xxxx执行董事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xxx人民法院(2014)门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特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一审裁定。 2、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xxxx人民法院审理。 3、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事实只有xxx年三笔交易,系口头买卖合同。没有证据证实双方在口头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的事实。 双方于20xx年x月xx日签订的《xxx协议》所称:“xxxxxxxxxx”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与本案无关。其一、被上诉人在民事起诉状中称“《xxx协议》签订后”,证实被上诉人在订立《xxxx协议》时的意思表示为该书面协议仅对签订后的交易产生效力,即“xxxx”应为书面协议签订后各笔交易的送货单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程序可以,但你要准备好相应的证据,以保证胜诉的可能。例如上年度本地区人均消费水平的官方数据,现在给付的抚养费,这是判定二者是否匹配的主要依据。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答: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同时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同时,根据1989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4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申诉的暂行规定》来看,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处理的申诉有下列几种:(一)不服本院(含原大区分院)判决、裁定的;(二)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申诉人仍不服,以新的事实和理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三)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本院认为需要直接审查处理的。从这两部法规的规定可以看出,你有权利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能否受理,关键还是你申诉理由是否有满足《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个条件中的一个或多个。如果,申诉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法院一般会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撤回申诉。对其中坚持无理申诉的,针对申诉理由,依法书面通知驳回。如果发现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由审查处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院长依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由于你的案子已经过两级申诉程序,如果没有新的证据、事实和理由,最高人民法院一般是不会再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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