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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不能直接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先到蓝田县法院起诉,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 3、离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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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哪一方提出离婚,法院都要看原告提供的证据和事实,如果能查明双方确已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应当判决离婚。
提供一方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在一方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起诉离婚可以在外地提起起诉。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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