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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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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期限为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期间本来就要做到随叫随到。因此,犯罪嫌疑人没有违反有关取保候审的规定,应该属于正常的讯问了解案件程序,不会收监执行的。
1、取保候审就是公检法机关保证你随传随到继续进行法律程序的强制措施,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是一年(月对月,日对日。2011年4月28日办理手续就是第二日起算即2011年4月27日至2012年4月28日)。 2、一般情况下,在一年内,案子可以了结了,比如法院给你判了缓刑,那么取保候审自动解除。或者查清你没有问题,就给你办理解除手续。 3、期满后,如果还没有审判完结,也没有办理解除取保候审措施,那你还得随传随到。那时,可能是给你解除取保,也可能给你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1、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后的时间达到一年,超过了取保候审期限的,一般应当认定为解除了取保候审; 2、当事人可以与执行机关联系,退还缴纳的保证金。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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