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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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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部门对于非法集资的性质认定,不是非法集资案件进入刑事程序的必经程序。行政部门未对非法集资作出性质认定的,不影响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审判。 二、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认定案件事实的性质,并认定相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三、对于案情复杂、性质认定疑难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在有关部门关于是否符合行业技术标准的行政认定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性质认定。 四、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关于追缴非法集资脏款的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当中要注意加强与有关行政主(监)管部门以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配合。审判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难以解决的,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怎么举报非法集资的话,个人建议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非法集资会追回利息,因为利息也是非法收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第五项规定了涉案财产的追回和处置:非法向公众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者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代理费、利益费、返利费、佣金、佣金等费用,应当依法追回。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支付的回报可以折扣本金。但也有例外。根据《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办法》第十八条,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活动造成的损失,由参与者承担,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任何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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