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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参考依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等级建设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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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依据是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可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工程质量事故等级。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1、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项工程评分不低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和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低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被评定为不合格分项工程,经加固、加固或返工、调试,符合设计要求后,可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在计算分项工程评分时,可根据其重新评分值的90分%计算。2、分公司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所属分公司工程全部合格的,分公司工程评定合格;任何分公司工程不合格的,分公司工程不合格。3、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所属分公司工程全部合格的,单位工程评定合格;任何分公司工程不合格的,单位工程不合格。4、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质量等级评定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工程质量等级合格:任何单位工程不合格的,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不合格。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依据是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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