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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应当坚持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突出泉城风貌和历史文化特色。...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群众性城市绿化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投资的单位或者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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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能及时开工建设的单位,应当实施临时绿化,满足以植物覆盖裸露土地、防治扬尘的要求。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由市、县(市、区)城市绿化专业养护单位负责;(二)居住区的,由管理单位或者受委托的机构负责;(三)单位附属的,由单位负责;(四)其它类型的,由产权人负责。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实施城市绿地养护管理的,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养护管理责任不清或者有争议的绿地,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养护管理责任单位。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考核情况,由市、县(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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