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第三条第九点(1)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来确定户口性质分为几种的问题。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1、户口性质主要统一为居民户口。我国已经取消城镇户口和农业户籍分类,并且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2、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1、户口性质主要统一为居民户口。我国已经取消城镇户口和农业户籍分类,并且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2、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90人已浏览
1,757人已浏览
555人已浏览
1,7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