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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
监理责任主要有违法责任和违约责任两个方面。 如果工程监理单位故意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质量事故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工程质量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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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三十六条规定: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之所以是这样规定,个人理解,是因施工单位是实施主体,施工质量是做出来的,无论是好还是不好,都不是检查出来的,因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责任;而监理是监控主体,对施工过程具有一定的控制职权,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应有的监理责任;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主要体现在行为合法性上,只要行为合法,当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对此是没有责任的。个人理解,供你参考。
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设计与施工质量负监督与控制责任,对其验收合格项目的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详图;2、签发设计单位的施工设计文件(包括施工详图);3、组织设计交底;4、按规定负责进行施工质量监督与控制;5、协助项目法人进行施工单位资格审查;6、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工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
设计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交底,向施工、监理等单位解释设计意图,说明工程实施方案、方法、技术措施及注意事项;涉及营业线施工的技术交底,应邀请铁路运营维护单位参加。对重点工程、特殊工程、高风险工程等应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进行专项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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