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当事人若向人民法院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身份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载明相关材料的申请书。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能直接亲自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一、无民事能力离婚监护人是: 1、父母; 2、成年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5、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到法院咨询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一百八十七条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第一百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第一百九十条人民法院根据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的申请,证实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3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2,667人已浏览
3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