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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后发现房子有问题如下处理: 1、协商维修。如果在保修期内,业主可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如果开发商不积极整改,可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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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后,业主可以采取三种办法予以解决: 1、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后,业主应当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提供维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等。 2、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投诉。 3、向法院起诉。业主也可以不经过协商和投诉的过程,或者在协商或投诉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
您房屋的情况属于房屋质量问题。根据我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1、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 2、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我建议你还是先到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看结果如何再行起诉吧。原因如下: 1、简单问题不要复杂化。投诉与起诉是完全不同的法律程序,投诉简单易用,从经济的角度来说也成本最低,尽管结果并不一定有法律约束力,但好处是双方的敌对态度不太强烈,许多事情有回旋余地,彼此也有前后可退的空间,我的例子就充分说明了这个观点。 一开始尽管我知道开发商违约,但也并不愿意花时间精力在官司上,所以无想过起诉开发商,后来由于房子窗户出了质量问题,我要求开发商维修,但他们置之不理,迫于无奈我才告到消委会,一到投诉的层面,我当然连带要求他们支付违约金。后来在消委会的调解下,我避开了违约金的问题,要求他们帮我维修窗子,开发商见我不谈违约金,当然情愿帮我修窗子,后来等他们修好了窗子,我再跟他们谈违约金的事情,消委会也解决不了,才走上法庭的。如果一开始便走上法庭,我敢肯定窗子到现在还修不好。甚至是现在我违约金的官司打赢了,但整整一年时间也无法执行,你能想象一家开发商连几万元也给不起你吗?他们就是不给,你能拿他如何,毕竟他们是强势消费者是弱势。你房子都未收已结下梁子,对你有什么好处呢?以后他们拿些合法的借口整你太容易了,所以我建议你和解就是这原因。 这是由他们的职业内容决定的建议,因为这确实是侵权的行为,用法律途径解决无可非议。但作为消费者的角度,要达到目的,途径有很多,不一定要诉讼来解决,简单、直接、有效、经济是原则,非到万不得已,不要上法庭,诉讼不仅浪费人力物力精力,最重要的是结果未必如你想象般发展或下结论,但产生的后果却又不可挽回,对你现在的情况不太有利。 3、你的房子延期交楼,基本上也将会面临延期办房产证的情况,这也是购房合同的违约责任之一,而且房子的质量你也未验收过,这也是合同内容之一,如有违约的情况,难道你到时又再一次又一次地起诉吗?等合同基本完成履行义务的时候再根据情况作决定也不迟啊,如果房子不合你意自己还有选择的余地(例如退房),但如果你前期已执行了大部分,你就没有多余的回旋余地了。 4、你一定不能错过两年的诉讼有效期。这里的学问其实真的很多,我现在告诉你一点,假如你到消委会投诉落案也可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也就是说,快要到两年期的时候,你如果投诉或是让对方知道他违约并有证明有事实,诉讼时效可从当时起重新计算。我的案件就是运用了这一点胜诉的。 5、深切体会:维权是重要的,维权是为了让自己生活得更美好,但当你为了维权而影响了自己的生活,把你享受生活的时间也浪费了,维权的真正意义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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