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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货轻者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假、掺假、伪劣、不合格产品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处七年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有期徒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倍以下没收财产。
销售假冒商品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1、《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司法解释(2004年):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虽有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但销售金额不属于数大,不构成本罪。应按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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