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量刑未认定金额有哪些

2022-07-24
1、非法吸收金额以实际吸收的为准,对于预先支付利息、佣金、奖励等名义返还的钱款,应当予以扣除,不能进入犯罪数额。 2、正常投资后支付的利息、分红、佣金及复利等金额,在客户本金尚未归还的情形下,该笔金额可予折抵本金。 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对投资金额一般都存在续借行为,对于续借行为应该如何认定我们认为应当进行区分,而不能直接累计相加。 4、对亲友和自身的投资款以及挂单行为对应的数额应予以扣除。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