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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涉外婚姻的孩子在我国出生的,孩子的父母可以在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向我国公民一方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
涉外婚姻不存在迁户口的问题,其涉及到的是国籍的问题。涉外结婚的话,有以下步骤: 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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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是指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外结婚和复婚的法律行为。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3、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5、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7、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涉外结婚主要是指本国公民与我国公民、外国人或外国人在我国境外结婚复婚的法律行为。涉外结婚的材料主要包括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我没有配偶,也没有与对方的血缘关系证明,我的有效护照,通行证等。
政策外生育和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母定居的自愿政策申请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定居的非婚生子女无户口人员,需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另外,在助产机构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可向助产机构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籍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应提供合格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并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请《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子女说明书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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