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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从学生进入学校就应该遵守校规,就像工作不遵守单位“合法”规定会被开除一样!学校相当于小“国家”,有各自的“宪法”,而校长就是制定者!当你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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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和《》规定,未成年人的教育受国家和社会保护,义务教育期间学校不得剥夺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教育局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已满十八年的成年人的教育权利在《宪法》里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各部门法未见对应法律条款。司法实践,一般不做违法处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开除学校地位: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稳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2、违反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3、违反公共安全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4、他人代替考试、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信设备作弊等作弊行为严重的。5、剽窃、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情节严重。6、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和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犯其他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7、多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教育不改变。
目前法律上很难追究学校责任的。 1、校园的范围主要包括幼儿园、学校未成年学生等教育机构。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的中、小学校或幼儿园,对在校未成年学生均负有教育、保护义务,是发生校园事故的主要场所。高校在校学生一般均已成年,其在校期间受到的伤害,应按一般侵权处理。 2、校园事故是发生在“在校期间”的有关事故。在校组织的与教学有关的其他活动期间,如在校上课、出操、开运动会,或者在校春游、参观等,但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放假期间等情形,则不应认定为在校期间。 3、校园事故的性质是对未成年学生造成认识损害的侵权事件。如果事故仅造成未成年学生的财产损害,而并未造成未成年学生的人身伤亡后果,则应按一般侵权处理。 4、校园事故中的加害行为人包括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其他学生、校外人员等,当然,在有些情况下,并没有具体的加害人,而是由于自然因素、设施老化、未成年人的特殊体质等原因,也有可能引发校园伤害事故。 学生在校打架学校责任主要看学校有没有过错,学校没有尽责有过错的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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