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的一般侵权行为有11种: ...
下列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著作权法允许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向大众提供某一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但需要客观的引用,不能任意的篡改和歪曲他人的作品的原意。 1、因为介绍或评论某一件作品,或说明某一个问题,向公众提供的作品当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2、时事新闻涉及的报道,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或无法避免地再现及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3、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或以汉语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某个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提供于中国少数民族参考、学习。 4、不以营利为目的将某一作品提供给盲人,以盲人能够感知的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 5、国家机关人员因公务职责,在合理范围内向公众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6、向公众提供在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7、出于学校课堂教学原因或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人员及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 8、对公众提供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言论。 9、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本馆内通过网络提供合法出版的作品以数字、依法为陈列、保存版本化形式复制作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其中陈列、保存版本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指已经损毁或者濒临损毁、丢失或失窃,或该作品存储格式已不适用,在市场上无法购买或高于市场价格购买的作品。 并应按照著作权法规定,在作品中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称,不能引用为名达到剽窃和抄袭他人作品的目的,更不能擅自公开他人未发表的作品而侵犯作者本人的著作权权益。
著作权侵权行为有以下几点,符合以下几点的都是侵犯著作权: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著作权侵权行为有以下这些: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2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231人已浏览
2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