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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重新鉴定是因医学会组织不利造成的,因此,重新鉴定时医学会不得再收取鉴定费。 所谓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再次鉴定,是指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应当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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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 2)必须是对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不服所提出的,其“不服”的内容可包括对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和鉴定的程序等事项。 3)必须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 4)必须是向送达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5)费用缴付方:一般为提起再次鉴定的当事人支付。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应当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 2)必须是对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不服所提出的,其“不服”的内容可包括对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和鉴定的程序等事项。 3)必须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 4)必须是向送达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5)费用缴付方:一般为提起再次鉴定的当事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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