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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社会保障开户区的社会保障审计投诉,进行补缴。 由于户口性质,养老保险补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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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补交: 1、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在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后,原用人单位将其档案等转到失业人员户籍所在的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时封存养老保险手册,中止养老保险关系。失业人员如果因种种原因不再就业的,在失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事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经批准后,由区、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再就业人员,下岗职工在失业期间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其储存额连续计算利息,并与再就业后的个人账户合并纪录,个人账户号码始终不变。其中,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应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办理转移档案关系手续,重新启封养老保险手册,并在新的用人单位办理登记和申报缴费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3、自己从商人员,职工自谋职业或非正规就业的,可以把档案关系和养老保险关系存入本市具有代办养老保险职能的职介所,在该职介所办理委托存档手续后,可以重新恢复养老保险的关系,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用。
养老保险费是单位跟员工共同缴纳。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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