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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是否负责审理刑事案件?

2025-02-01
一、人民检察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 1. 人民检察院受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二、人民检察院如何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制定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起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民族、文化、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拘留,逮捕的年月日和关押处所等; (二)案由和案件来源; (三)案件事实、包括否定或者指控被不起诉构成犯罪的事实以及作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的事实; (四)不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写明作出不起诉决定适用的法律条款; (五)有关告知事项; 三、检察院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哪些? 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贪污贿赂类型的犯罪。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具体包括: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这种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前三类以外的重大犯罪案件; (2)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具体程序是:基层人民检察院或者分、州、市人民检察院需要直接立案侦查时,应当层报所在的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基层人民检察院层报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案件,应当进行审查,提出是否需要立案侦查的意见,报送省级人民检察院。报请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写明案件情况以及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理由,并附有关材料。省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后的10以内作出是否立案侦查的决定。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也可以决定本院直接立案侦查。 检察院受理刑事案件吗,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实际上检察院受理的案件一般情况下都是属于贪污贿赂类型的案件。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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