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农村户口的条件主要是: 1、分户子女为农村户口,只有农村户口才有权享受集体土地的分配试用,如果户口迁出了不仅无权分户,还无权继承土地,只有房...
不是:广西已经全面实施了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分户籍的“农业”与“非农业(城镇)”的性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农村户口的条件主要是:1。子女为农村户口,只有农村户口才有权享受集体土地分配试用。户口迁出的,不仅无权分户,还无权继承土地,只有房屋的自然使用权;2、分户人是非独生子女,因为独生子女必须继承父母的土地,原则上不允许分户多得土地;3、分户人经济独立,非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想分户,需要满足年满18周岁,有劳动能力,生活中已经脱离父母,能够证明自己经济独立,生活独立;不与父母同住,原则上非独生子女家庭和有经济来源的子女要分户,最好是建立自己的家庭,也就是说,子女成家后应该有自己的住所,可以分户。
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案件讨论会纪要》规定:与城镇职工、居民结婚、户籍仍在原村、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女性成员,要求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收益分配权的,应予支持;其所生未成年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且户口登记在该村、组,至少应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收益分配额的一半。 二、你和孩子都可以享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被2篇案例引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由于全国各个地区的发展不同,所以广西征地的补偿标准是不适合我们在外地进行参考的,各个地区为了征地更好的进行,为了能够保障人民的权益,都会根据征地的当时情况从当地征地补偿标准的模板下制定出适合此次征地补偿的标准和安置办法,所以具体我们需要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了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57人已浏览
607人已浏览
245人已浏览
1,6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