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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金的缴纳: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必须按执行机关的规定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保证金,且必须是在执行机关决定取保...
1、责令交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2、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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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交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2、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3、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4、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5、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注:严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证金。6、公安机关在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当告知其必须遵守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后果,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注明。7、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保证金的一部或者全部,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提请人民检察院予以逮捕。
责令犯罪嫌疑人缴纳保证金,应当本着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的原则。 2、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责令犯罪嫌疑人缴纳较高保证金的,应当经当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四、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缴纳。 5、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注:严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截留、坐支、挪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侵占保证金。 6、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缴纳保证金时,应当告知其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和违反规定的后果,并在《取保候审决定》中注明。 7、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情节,决定没收保证金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并责令其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提请人民检察院逮捕。
取保候审金的缴纳: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必须按执行机关的规定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保证金,且必须是在执行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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