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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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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认定及相关登记手续 一、能够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企业需要具备的条件: 1.必须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条件。 2.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二、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前需要办理的手续 若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就没有退税资格,不能办理退税。只有申请了进出口经营权,办理了出口退税登记,并取得《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的企业,才可以申报出口退税。北京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需要到商务局、工商、税务、海关、电子口岸、外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多个部门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 三、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程序 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在办理备案登记后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的程序:填写出口退税登记表,提交相关资料,主管退税机关审核,取得出口退税认定表。 四、办理出口退税登记需附送的材料: ①《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③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认定书》; ⑤《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⑥出口企业开设退税帐户的帐号及开户银行证明。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办理出口退税的方式:退税申请人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出口前,取得有关政策规定的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证明材料,并申请退税。然后,海关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减免税审查确认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批准的,应当发出《免税确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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