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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交通肇事罪及附带民事赔偿。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一)受害人...
酒驾致人死亡,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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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造成人员伤亡就涉嫌交通肇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与此同时,追究刑事责任的同事,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据法律进行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涉嫌危险驾驶罪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危险驾驶导致严重后果可能触犯的罪名主要有:1.交通肇事罪。机动车驾驶人因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或醉酒驾驶而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可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交通肇事罪的刑事处罚明显高于危险驾驶罪,故在这种情况下应按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2.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主要是指因危险驾驶致交通肇事后,机动车驾乘人员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依法可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或醉酒驾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涉嫌交通肇事罪。您好,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2)重伤四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3)死亡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确定基准刑。(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30万元至60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数额标准),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量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5)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种《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可增加三个月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2、具有《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的基准刑:(1)交通运输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又逃逸的;或者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又逃逸的;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又逃逸的;或者造成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中第二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又逃逸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2)死亡二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确定基准刑。(3)重伤五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刑期。(4)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有期徒刑确定基准刑。(5)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60万元至100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数额标准),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当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6)有上述第(2)至(5)种情形之一,又具有逃逸情节的,可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3、犯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量刑起点为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确定基准刑。4、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狗的主人应承担责任,可以提起诉讼一、精神损害抚慰金(一)概念: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可能深受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二)法律依据:最高法院《人损问题解释》第18条二、医疗费:(一)概念:医疗费是指为了使直接遭受人身伤害的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19条(三)计算公式: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三、误工费(一)概念: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减损,表现为财产的应增加而未增加.(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0条(三)计算公式: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1)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2)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3、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四、护理费(一)概念: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相当程度的人身损害,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的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修养康复期间,根据医院的意见或司法鉴定,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护理,并因此所需支出的费用.护理费只发生在某些程度的人身损害中,一般以生活能力是否减损为判断标准.在伤残等重大伤害中,护理费的发生是必须的.(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1条(三)计算标准:护理费的计算可以依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而区别对待: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护理期限(天)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标准(元/天)×护理期限(天)五、交通费(一)概念: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2条(三)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六、住宿费(一)概念:住宿费是指在人身伤害事件发生后,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有必要到外地进行治疗时,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而需要居住在旅馆或者招待所等地所支出的费用.(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3条(三)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概念: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因为必要的饮食消费而有权要求的补助.在受害人缺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情况下,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也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范畴.(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3条(三)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八、营养费(一)概念: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诊疗期间,为了及时恢复健康,在医生的指导和要求下,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4条(三)计算公式: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九、残疾赔偿金(一)概念:残疾赔偿金是指由于相当严重的人身损害,指使受害人身体残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其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在此种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5条(三)计算公式:【60以下】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伤残系数【60--75】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伤残系数【75以上】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伤残系数十、残疾辅助器具费(一)概念: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的情况下,为补偿其丧失的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备的生活自助器具,如假肢、轮椅等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6条(三)计算公式:残疾辅助器具费=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十一、被抚养人生活费(一)概念: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对于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以维持其正常生活.(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8条(三)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没有其他抚养人的,抚养费应当由赔偿义务人承担【18以下】生活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伤残系数【18--60】生活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伤残系数【60--75】生活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伤残系数【75以上】生活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伤残系数2、被抚养人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额=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抚养费用3、被抚养人为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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