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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向外转让,需要各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发生法定情形需要退伙的,可以提前30日通知即可。、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
入伙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入伙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 1、入伙人与原合伙人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入伙协议的签订表明原合伙人对入伙人的接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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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 普通合伙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可以退伙,退伙的形式有法定退伙、协商退伙、声明退伙、除名退伙。除名退伙的实质是人数多的一方与合伙人达成一致意见将特定的合伙人从合伙企业中除名。那么普通合伙人除名退伙的情况是什么,哪些情况可以使除名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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