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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一个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原告方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司法救济的重要途径,没有强制力保障的判决只是一张废纸,司法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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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一个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原告方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司法救济的重要途径,没有强制力保障的判决只是一张废纸,司法的权威得不到体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是法院必须受理也必须执行的。二、如果判决生效后,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可以构成刑事犯罪。三、对有金钱给付的判决,如果拒不执行,申请人执行人有权要求支付判决书确定的款项外,还可以要求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同期基准利率的双倍计算,当然,执行费用也由被执行人支付。四、如果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被执行人也会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纳入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失信、政府采购、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进行信用惩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依法限制其高消费,被执行人将无法乘、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不得在星级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不得出国出境;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法释〔2020〕5号)第五百一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一、如果一个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原告方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司法救济的重要途径,没有强制力保障的判决只是一张废纸,司法的权威得不到体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是法院必须受理也必须执行的。二、如果判决生效后,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可以构成刑事犯罪。三、对有金钱给付的判决,如果拒不执行,申请人执行人有权要求支付判决书确定的款项外,还可以要求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同期基准利率的双倍计算,当然,执行费用也由被执行人支付。四、如果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被执行人也会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纳入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失信、政府采购、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进行信用惩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依法限制其高消费,被执行人将无法乘、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不得在星级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不得出国出境;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法释〔2020〕5号)第五百一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一、如果一个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原告方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司法救济的重要途径,没有强制力保障的判决只是一张废纸,司法的权威得不到体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是法院必须受理也必须执行的。二、如果判决生效后,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可以构成刑事犯罪。三、对有金钱给付的判决,如果拒不执行,申请人执行人有权要求支付判决书确定的款项外,还可以要求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同期基准利率的双倍计算,当然,执行费用也由被执行人支付。四、如果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被执行人也会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纳入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失信、政府采购、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进行信用惩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依法限制其高消费,被执行人将无法乘、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不得在星级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不得出国出境;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法释〔2020〕5号)第五百一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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