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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赌博放哨的,与开设赌场的老板或者参与赌博的人员构成共犯,属于从犯。轻则治安处罚,重则构成犯罪。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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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赌博的治安处罚规定是按照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列明,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要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分析,主观上看是否知道自己是在参与开设赌场的行为,客观上看他在行为上有没有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中的“开设赌场”的行为。为赌场站岗放哨将会和赌场的老板一起构成“开设赌场罪”,但因为其不是组织策划人,仅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对于从犯,刑法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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