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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阶段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 二、组庭阶段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 三、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仲裁申请程序如下:第一,受理阶段的仲裁程序从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开始。第二,在法庭阶段,双方应当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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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开庭流程如下所述一、仲裁庭准备阶段书记员:(1)申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诉被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案由)争议一案,仲裁庭审理即将开始。请双方当事人及各自委托代理人按指示牌就座,旁听人员进入旁听席就座。(2)核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到庭情况:委托代理人:被诉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其他仲裁参与人:(3)宣布仲裁庭纪律。1、参加庭审人员必须遵守仲裁庭纪律,保持庭内安静、庄严,不许喧哗吵闹。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拍照及进行其它妨碍庭审的活动。如携带移动通信工具的,请予关机。2、当事人及代理人在陈述事实、说明理由以及辩论时,必须在首席仲裁员主持下,围绕争议要点进行。发言应实事求是,文明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3、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后,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擅自退庭的,对申诉人按自动撤诉处理,对被诉人按缺席裁决处理。4、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理区域,不准发言和提问劳动仲裁开庭程序具体流程劳动仲裁开庭程序具体流程。5、对违反仲裁庭纪律,妨碍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情节严重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按缺席裁决处理。构成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4)报告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仲裁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如果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仲裁活动参与人没有到庭,由书记员向首席仲裁员报告,首席仲裁员可于通知开庭时间的30分钟后宣布休庭。如申诉人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案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提出反诉的,可以作缺席审理。如被诉人属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案按缺席裁决处理。二、仲裁庭庭审阶段(首席)仲裁员:(1)宣布开庭劳动仲裁开庭(2)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3)核实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申诉人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民族,住所地(查验居民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查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登记证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律师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查验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执照);其他公民的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地,与当事人有无近亲属关系及代理权限(查验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被诉人:同上委托代理人:同上第三人:同上委托代理人:同上(4)上述人员经本庭核实,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仲裁活动。(5)宣布当事人在庭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1、当事人有提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反诉以及和解的权利;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的权利;3、当事人有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4、当事人有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的义务;(6)询问仲裁庭参与人是否听清,对本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首席仲裁员在问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即向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汇报,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当即作出决定不同意回避申请的,首席仲裁员可在口头告之当事人后随即宣布继续开庭;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作出决定同意回避申请的,首席仲裁员可在告之当事人后宣布延期开庭审理。如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回避的,首席仲裁员在问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首席)仲裁员:(1)申诉人宣读申诉书(2)被诉人宣读答辩书(3)第三人陈述意见(当申诉人增加请求或被诉人在答辩时提出反诉请求且符合反诉条件的,首席仲裁员应询问其他当事人是否需要答辩期,如不需要,即可对上述请求合并审理;如需要答辩期,则可宣布休庭,但如果上述请求不影响本诉审理的,可先对本诉进行审理。)(4)仲裁员:明确本案争议的焦点;(5)请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争议的焦点如实回答本庭提出的问题;(6)由各方当事人当庭举证和质证,请各方当事人依次出示相关证据并请各方当事人进行质证(7)顺序:申诉方出示相关证据、被诉方出示相关证据、第三方出示相关证据,同时由出示证据方说明其所出示的证据想要说明的事实。同时每出示一份证据,仲裁员分别作下列询问:各方当事人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 (按照申、被、第三人的顺序进行)(8)对所认证完毕的相关证据,由仲裁庭予以确认并当庭宣布认证结果。(有效,无效,待查)举证:(1)要针对与案件有直接联系的内容和范围进行;(2)应客观,真实(3)证据的来源,形式等必须合法(4)书证,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要宣读内容,物证要当庭展示,视听资料要当庭播放质证:(1)应围绕本案的请求,事实及理由进行(2)对任何一方所举证据可以互相审验,对其证明效力进行辩论和反驳(3)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对方当事人,证人发问(4)当事人请求庭后补充证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充证据的期限,并记入笔录。(5)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申诉人:被诉人:第三人:查验证人的身份(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地)(1)宣读证人权利义务(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客观公正地提供证言,如有意歪曲事实真相作伪证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证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2)由仲裁员询问证人,并由各方当事人向证人提出问题(3)仲裁员依下列顺序主持仲裁庭调查:证人作证发言(申诉方证人、被诉方证人、第三方证人):仲裁员询问证人:各方当事人如有需要,可以向证人发问:各方当事人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申诉方、被诉方、第三人)(4)仲裁庭调查阶段结束三、庭审辩论阶段(首席)仲裁员:现在进行仲裁庭辩论。四、调解,裁决阶段(首席)仲裁员:对本案进行小结,就双方争议焦点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必要时可休庭合议)(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先行调解。请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申诉人:被诉人:第三人:(2)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员当庭宣布调解书,并制做调解书当庭送达各方当事人,同时宣布闭庭劳动仲裁开庭程序具体流程百科。(3)如果当事人均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首席仲裁员直接宣布休庭进行评议。(4)继续开庭,然后宣布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有权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第****法院起诉WiseMedia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今天是口头裁决,本委将在五日内将仲裁裁决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当庭不宣布裁决的,告知当事人等候通知)(5)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阅读,补正仲裁庭笔录并签字盖章。(6)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现在闭庭。如没有当庭裁决的,应为“休庭”。
1、首先,商品房网上签约从2006年开始,所有买卖合同统一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先进性草签,确定合同内容无误,并且没有异议之后,再进行网上签约。2、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备案号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备案号。3、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份数合同签约完毕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的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购房合同备案查询大部分城市可以通过房产局网进行备案查询,直接输入合同编号即可网签和备案有着本质的区别,网签只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规范销售房屋,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而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办法第十条同时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他是需要分清楚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如果是二手房的话,卖方必须要明确的提出,属于二手房相关的风险提示,也必须要做到位,这是属于卖方的一个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这些义务的话,日后关于合同问题产生违约责任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备案网签二手房评估的规定是是二手房屋进行网签备案以及最终交易的必要的环节,它对于房屋的价值进行合理的评估,这样才能够确定它的市场上面的价值以及买卖的价格的。在完成评估之后,可以进行备案和网签。
关于购房合同更名的流程,不同情况需要通过不同的流程来实现: 1、预售登记前 在这个阶段,购房者如果想要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相对来说手续并没有很复杂。首先,购房者应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通常情况下,开发商都是会同意更改的。 如果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需前往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较后支付相关手续费用即可。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但可等产权证办理出来后再以赠予的形式更名。 2、预售登记后 如果新增买受人与购房者具有直系亲属关系,可在预售合同上更名,办理时应出具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不具亲属关系的,应按预售转让程序办理,即由原买受人提出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后重新签订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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